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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意见第1篇
为切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提出的“加强村道水泥路的管护”建议,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保障村道公路完好畅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近年来,随着村级水泥公路的实施,我镇村道公路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镇村道公路总里程已近200公里,通村率和硬化率分别达到100%和100%。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出行,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不完善、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养护资金未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村道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滞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道公路的使用寿命和通行条件。为巩固村道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全镇村道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确立“建、管、养”并举的理念,在重视公路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此,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道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镇党委、政府分半年和年终对各村(居)的公路养护进行考核。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村道公路实行“村为主体、专人养护、以奖代补”的养护体制,村委落实管养责任,建立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村道公路管养水平。
(一)村(居)两委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本村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一名村道公路管理员(签订管护合同),村(居)召开会议,把村道管护资金列入在一事一议中解决。
(二)各村(居)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全民护路、养路的积极性;对3米以上危险路段和临水、临河的村道设置警示标语,有条件的村(居)安装波形护栏,做到警示标语规范、齐全;组织实施村道公路巡查,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村道公路附属设施,参照乡道管理规定管理村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违法行为。
三、严格标准,认真落实村道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村道公路养护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保洁、路肩除草、边沟清淤、塌方清理、桥涵日常巡查、公路安全日常巡查等经常性工作。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排水畅通和沿线设施完好。在村道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因自然灾害致使村道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村两委要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各村(居)结合本辖区村道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要穿着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要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要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养护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除遗留物;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保障投入,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
镇对村(居)实行以奖代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公里补助300元。村(居)两委要积极筹措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由一事一议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要严格按养护计划用于村道公路养护,并接受镇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意见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省、市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对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市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强指导监督。
(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上级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央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要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地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九)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推动公路法修订,研究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压实责任,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各项任务。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同时废止。
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意见第3篇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巩固全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19号)精神和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08〕47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加强我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及其沿线的桥梁、涵洞等配套建筑物及标志、公示牌、站亭站牌、绿化、路肩、会车道等附属设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管养投入不足、长效管理难的问题,保障养护投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逐步建立符合我街道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农村公路投入的综合使用效益,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明确责任及养护方案
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养护资金,落实养护责任。
1.街道建管所是本辖区内镇道、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承担本辖区的镇道、村道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镇道、村道养护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走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组织镇道、村道养护工作的投标和发包工作。对镇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做好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2.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本村的道路管养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镇道、村道养护的指导工作。
3.各村(社区)安排1-2名责任心强的人作为道路监理员,负责监督本村养护人员责任路段的养护工作。
4.道路养护人员由村产生,镇道根据道路里程确定人数,一般每人3-5公里,村道每村1人,要具备勤劳肯干、不怕吃苦的基本素质,每天必须对责任路段清扫一次,及时处理路面、路肩垃圾,确保道路畅通。
三、资金筹集
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镇道由省市补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补贴每年每公里2000元。
四、工作考核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考核办法,镇级道路由上级交通部门考核,村道由街道会同上级交通部门考核,实行按季度进行检查的不定期的抽查,经考核合格的,全额拨付管理养护的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除缺陷部分资金,整改合格后拨付,整改不合格的,所扣经费不予拨付。
五、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建管所,负责全街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