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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顾问开展情况汇报第1篇
我局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聘请了法律顾问,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做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聘请情况。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聘请禹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并于2015年7月20日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履职情况。
1、法制宣传。法律顾问在我局范围内开展了2次法律知识宣传讲座,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都如期参加了法律知识的讲座。
2、法律咨询。在执行发展改革计划、制定合同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均随时随地以电话联系、邮件来往等方式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
3、办理投诉情况。2015年下半年(即法律顾问聘请后)我局无投诉举报案件。
二、工作成效
聘请法律顾问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开展,强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进程。我局在项目立项、审批等重要环节都积极主动与法律顾问联系,认真研究分析里面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问题的地方,确保我局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效推进了单位法制建设。
三、今后打算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法律顾问所带来的益处,我局打算继续聘请法律顾问。并认真参照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合理构建法制机关。
关于法律顾问开展情况汇报第2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
按照“县市区政府2016年要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完善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制定下发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谷依法办发〔2014〕2号)和《成立**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谷政办发〔2015〕90号)文件,从政府法律顾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机构组成、专家遴选、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推进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县政府自2012年以来常年聘请天秦律师事务所和市委党校2名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每年落实顾问经费4万元。各乡镇、各部门也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股室,聘请法律顾问。目前,全县法律顾问人数达到68名,其中:县政府法律顾问2名,15个乡镇人民政府18名、46个政府部门48名,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2015年,成立了由8名委员组成的**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从相关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中遴选聘用了7名法律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参加法律专家法律事务咨询论证会、考察和讲授等方式,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发挥职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明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以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县政府一些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法律文书审核、争端协调等工作,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如对县政府提交的大象山文化一条街项目投资协议、“1.09”交通事故处理、**县热电联产供热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贷资入股企业承诺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理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建议、重大行政行政复议等事项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不仅保障了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还增强了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了行政风险,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的意识不强,习惯于“事后补救”,往往等到矛盾或者问题产生后才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和法律顾问介入。此外,个别单位和乡镇虽然聘用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政府法律顾问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些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虽然具备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但业务仅限于就案论案,与该单位全局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一些乡镇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特别是体现乡镇职能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是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亟待规范。我县给政府法律顾问的报酬标准差异较大,支付形式也不尽一致。一些政府部门和乡镇聘请法律顾问仅仅参与案件办理,由于案件的多少难以确定,导致经费时多时少,财务上无支出科目,也未列入专项财政预算,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关于法律顾问开展情况汇报第3篇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 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