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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工作情况汇报第1篇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省级贫困村45个,涉及贫困户4359户,贫困人口10086人。按照贫困村的基本特性,我们将这45个村分为边远偏僻村、旱片死角村、水库淹没村“三大类型”贫困村。其中:“边远偏僻类”贫困村29个2679户6410人,“旱片死角类”贫困村9个810户2158人。“水库淹没类”贫困村7个870户1518人。根据贫困村不同的贫困原因,我们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施策。针对边远偏僻村交通不变,信息闭塞的实际,我们大办交通,修建村社道路,着力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针对旱片死角村水利设施落后、靠天吃饭的实际,我们兴办“五小水利”,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难”问题;针对水库淹没村人均耕地少、群众致富无门路的实际,我们通过能力扶贫,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等手段,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在贫困户的帮扶上,我们坚持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每一户贫困户落实了一名帮扶责任干部,实施“一户一策一责任人”的到户帮扶责任制,帮助贫困户制定发展规划、落实脱贫项目,形成了“全覆盖”帮扶格局。同时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今年,我们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贫困程度相对较轻的隆盛镇驼柳村、五龙寨村等5个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力争到2018年,全县45个贫困村实现脱贫解困。
二、工作亮点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摸清全县贫困底数,严把贫困对象识别程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在贫困户的识别中,采取量化指标、定性指标与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创新推出“三步工作法”和“四因四缺分类法”,用“定位仪”和“瞄准器”对扶贫对象进行准确定位和精确瞄准,确保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上,力争做到“零错漏”。“三步工作法”就是在贫困对象识别上,采取“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首先由农户申请,然后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比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对象名单,经过三次公示后,最终确定贫困农户名单。“四因四缺分类法”就是在致贫原因分类上,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动力等,进行细化分类,明确每户贫困户具体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帮扶。
(二)精准帮扶,扶贫措施实。一是开展精神扶贫。在扶贫村广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树立创业致富榜样,摈弃“贫穷光荣”的落后观念,将“要我扶贫”的思想转变为“我要扶贫”的行动,彻底改变贫困村群众的精神面貌,振奋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二是开展基础扶贫。整合土地整理、饮水工程、“小农水”和村道路改建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大项目安排向贫困村的倾斜力度,逐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新建和改造村社道路49.5公里,新建便桥121座;新建和改建提灌站、塘堰、囤水田等基础设施220处,改造中低产田2.82万亩,新增蓄水能力564万立方米。三是加快产业扶贫。在贫困村重点发展优质粮油、道地药材、优质水果、绿色蔬菜、特色干果和现代畜牧等六大特色产业。四是实施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卫生、文教、社保等行业资金,加大对贫困村的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新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35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15处,建成村级医疗卫生室90个、农村广播站33个,将贫困村民全部纳入新农保,促进贫困村生活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五是开展能力扶贫。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和技能性培训,动员500名贫困农民参加机电、服装、汽修等13个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户就地就近就业水平。发动汇强油脂公司组织开展油菜新品种、新技术培训2期,培训农民实用技术300人次;组织卓筒井镇5个贫困村油桃基地的80名农民参加了省农科院油桃栽培管理技术培训。
(三)精准管理,扶贫机制新。坚持帮扶计划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社会保障到村到户“五个到村到户”,力求做到“扶贫扶志、帮穷帮心、脱贫脱根”。一是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群众主体的扶贫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单位部门驻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由单位选派干部组建成驻村帮扶工作组,每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三名以上驻村干部和两个部门实行对口扶贫,建立了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与贫困户“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制度。二是建立项目牵引、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2015年全县共争取专项扶贫项目资金640万元,整合行业扶贫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改善贫困村生活生产条件;在贫困村试点成立扶贫资金互助社,截至3月发展贫困社员2177户,向贫困户发放借款1872.78万元。此外,还积极与农商银行、财险公司等机构合作,计划2015年向贫困农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贷款2000万元,向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款3000万元;充分利用“爱心扶贫网”等媒体发布贫困户帮扶信息,广泛引导社会参与。2014年共筹集社会扶贫资金4000余万元投入农村基础建设,其中投资近2000万元修建了4.8公里的隆同高等级乡道沥青路,辐射隆盛镇片区10余个村,受益农民1.7万余人。三是建立创新龙头带动、专合引领、农民参与的产业发展机制。针对扶贫村产业落后、基础薄弱的现状,难以引进有实力的农业业主,我们将温氏集团、汇强油脂等农业企业作为全县产业扶贫的牵引企业,鼓励温氏模式的养殖大户,采取寄养制模式,引导贫困户一家一户,小规模发展散养生猪产业,对生猪养殖散户依然采取“五包一保”(包猪苗、包饲料、包技术、包兽药、包销售、保证利润)的利益连接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加支部加协会加贫困户的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由涉农部门提供项目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或劳动力入股,村两委负责具体实施,产业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这样既增加了贫困户收入,又壮大了集体经济,更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汇强油脂在象山镇、玉峰镇的扶贫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成立了“县玉象扶贫油料专业合作社”,采取村企共建的模式发展双低油菜,收益分配按合作社成立之日起每个周年按时分配,实行不低于10%的保底分配,其中贫困户首次获得分红16万元。
三、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目标责任明确。为做到扶贫精准滴灌,实现贫困户脱贫,县委、县府多次组织召开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会,并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明确33名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96个县级部门定点帮扶贫困村,共安排189名干部组建45个驻村工作组,实行驻村帮扶。
2.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扶贫移民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效益情况的稽查力度,强化扶贫移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质量终生负责制,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完善扶贫移民工程建设竞争入围机制,创新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管的主体作用。
3.提升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6995”平台为载体,落实好贫困户联带帮扶小组,组织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导发展产业,对有劳动能力又急需脱贫愿望的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致富。利用驻村扶贫帮扶工作组,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根据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启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计划。争取实施小额信贷、雨露计划、扶贫易地搬迁等惠农政策,有效改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资金短缺、上学困难、居住环境恶劣的现状。
4.强化纪律,增强办事效率
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落实上下班签到责任制。严格小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公开,杜绝大吃大喝现象,没有发生违反党的八项规定事件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移民工作全过程,扶贫移民干部更加注重自身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
四、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空心现状制约产业发展。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群体在农业生产技术掌握上有较大难度,动员一家一户发展产业相当困难,农村空巢化现状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带动贫困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还需要作更多探索。二是贫困村民增收渠道不宽。由于当前农民增收主要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由于农业产业链较短,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产品特别是生猪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种养殖业增收的空间狭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多,贫困村民实现快速脱贫难度较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速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早启动2015年扶贫项目、移民后扶专项项目。
二是实施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扶贫搬迁等三大扶贫品牌。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分步实施。
三是认真开展“10.17”中国扶贫日宣传,推动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利用全国扶贫日宣传为契机,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扶贫工作新方法、新经验、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确保我县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是按季度及时兑现移民后扶直发直补资金。对全县移民人口再次进行核准登记,依法依规及时兑现直发直补金,确保库区移民村社会稳定。
五是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坚持执行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专户管理制、专账核算制、使用报批制、专项审计制、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制、政府采购制、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档案登记制、检查验收制、绩效考评制等行之有效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运行,逐步形成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资金项目动态管理和科学评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拓宽监督管理渠道,发挥纪检、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管作用,构建制度监管、政府监管与群众监管、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监管体系。
七是加强扶贫移民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和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生活时间“十不准”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扶贫和移民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两个主体”和“一岗双责”责任。
农村扶贫工作情况汇报第2篇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审议。
一、工作进展情况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奋斗目标(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原标准提高92%;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两年多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阶段扶贫工作全面部署实施。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省级扶贫开发纲要、规划或实施意见。确定本地区扶贫标准并开展贫困识别,目前执行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7个省(区、市),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4个省(区),其中广东省、重庆市实行相对贫困标准。调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调出38个,调入38个,使更贫困的县得到扶持。不断增加扶贫投入,2011年,中央综合扶贫投入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4%,2012年达到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011年272亿元, 2012年332亿元。2012年,28个省(区、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决算资金达到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62.4%。已有9个省(区、市)颁布实施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武陵山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面启动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行业扶贫显著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在区域、投资、财政和金融等政策上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总社等将贫困地区作为行业规划重点,优先安排,提高建设补助标准;水利部、能源局编制专项规划,限期解决突出问题;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出台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农牧民增加收入。其他部门和单位也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动贫困地区扶贫攻坚。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扶贫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确定了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革命老区建设、扶贫试点等重点工作。2011-2013年,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已启动实施1.5万个村;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已对212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扶贫搬迁;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已安排中央投资291亿元,着力改善贫困乡村发展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共安排资金28.25亿元。此外,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对参加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直接现金补助,覆盖46万人;四川阿坝州扶贫开发与大骨节病综合防治等扶贫专项试点积极推进;广东清远、浙江丽水和辽宁阜新3个东部扶贫改革试验区已经启动。
四是各方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不断加强。机关定点扶贫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是扶贫开发重要措施之一,2012年,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等310个单位首次实现对592个重点县的全覆盖。国资委协调全部中央企业、教育部协调44所直属大学积极承担定点扶贫任务。东西扶贫协作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是落实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战略构想的重要行动,新阶段加大了力度,东部省(市)普遍增加对西部对口协作省份的财政资金援助力度,福建宁夏对口扶贫协作创造了成功经验;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协调新增上海市和苏州、杭州、广州等3市对口帮扶贵州,使对口帮扶贵州的城市由4个增加到8个。2011-2012年,中央定点扶贫直接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从15亿元增加到19亿元,帮助引进资金从50亿元增加到90亿元。东西扶贫协作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19.8亿元。各民主党派、军队和武警部队、全国妇联、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
五是瞄准特殊区域,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发展,进行了专门部署。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有序推进对口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有关建设项目正在抓紧推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国务院部门在行业部门规划实施中都向以上地区倾斜。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帮扶,相关部门各项政策措施正在陆续制定、实施。将赣南12个革命老区县纳入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范围,连续6年给予支持。
经过以上努力,扶贫开发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2010-2012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近67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7.2%下降到10.2%;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273元增加到4602元,年均增长18.6%,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经济实力呈现出明显增强态势。二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2012年,重点县自然村通路、通电、通电话的比例分别达到92.8%、98.8%、93.2%,分别比2010年提高4.7、0.8和0.3个百分点。前不久,西藏墨脱县公路正式建成通车,结束了我国最后一个行政县不通公路的历史。农村饮水安全农户比重达到70.2%,提高9.3个百分点。农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8平方米,增加2.9平方米。三是贫困地区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得到加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2012年底,重点县7至15岁学龄儿童在校率达到97%;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为8.9%,比2010年下降1.4个百分点。加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98%的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得到加强。
二、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受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原因的影响,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工作中一些不科学、不适应、不可持续的问题逐步显现。
到2012年底,贫困人口仍有近1亿人,其中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有西藏、甘肃、贵州、新疆、云南和青海6个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的省(区)。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602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在有的边远山区,孩子每天上学要走2-3个小时,辍学现象有所增加。重点县农民医疗支出仅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六成,不少农民有病不能及时就医。劳动力文盲、半文盲比例比全国高3.6个百分点,仍有8.3%的农户居住在竹草土坯房。全国还有3917个村不通电,影响近380万人。连片特困地区还有3862万农村居民和601万学校师生没有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全国仍有近10万个行政村不通水泥沥青路。贫困地区大多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脱贫难度很大,已经解决温饱的群众,因灾、因病返贫问题突出。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任务还很艰巨。同时,扶贫开发机制亟待改进,扶贫开发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安排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贫困地区考察指导,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刻阐述了做好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要求加大扶持力度。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李克强总理在深入中西部贫困地区调研的基础上,今年8月又专门召开促进西部发展和扶贫工作座谈会,强调减贫是衡量发展的重要标志,要求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9月中旬和10月上旬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扶贫开发和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等工作。汪洋副总理深入甘肃最贫困的乡村调查研究,多次主持研究起草讨论扶贫开发工作文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广泛动员,深化改革,把握扶贫工作关键环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在全国范围内配置扶贫资源,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工作安排:
(一)改革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一是研究改进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二是推动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村逐户地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三是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四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五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商业金融增加信贷投放,推动合作金融加快发展。六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二)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贫困地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继续开展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工作的同时,拟组织实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以及贫困村信息化等10项重点工作。推进这10项重点工作,有利于将相关政策和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有利于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有利于集中力量,统筹资源,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并以此带动面上各项工作。
(三)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项目。更加关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加大扶贫工作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二是研究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初步考虑,中央负责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强化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经济协作等事项的督促、衔接和协调。省级对所属地区的扶贫脱贫负总责,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贫困县、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县级负责采取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政策逐项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强化扶贫政策。将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公共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涉农资金的整体作用。将扶贫开发政策与西部大开发、农村人口转移、主体功能区建设、跨区域补偿机制建设等结合,给予贫困地区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身造血功能。四是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宣传推广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扶贫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四)配合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立法工作。农村扶贫开发立法是扶贫开发制度建设的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扶贫开发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有较好工作基础,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心、大力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许多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共同富裕。
农村扶贫工作情况汇报第3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审议。
一、工作进展情况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奋斗目标(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原标准提高92%;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两年多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全面部署实施。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省级扶贫开发纲要、规划或实施意见。确定本地区扶贫标准并开展贫困识别,目前执行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7个省(区、市),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4个省(区)。调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调出38个,调入38个,使更贫困的县得到扶持。不断增加扶贫投入,2011年,中央综合扶贫投入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4%,2012年达到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011年272亿元,2012年332亿元。2012年,28个省(区、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决算资金达到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62.4%。已有9个省(区、市)颁布实施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武陵山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面启动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行业扶贫进展明显。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在区域、投资、财政和金融等政策上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总社等把贫困地区作为行业规划重点,优先安排,提高建设补助标准;水利部、能源局编制专项规划,限期解决突出问题;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出台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农牧民增加收入。其他部门和单位也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动贫困地区扶贫攻坚。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扶贫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确定了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革命老区建设、扶贫试点等专项工作。2011—2013年,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已启动实施1.5万个村;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已对212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扶贫搬迁;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已安排中央投资291亿元,着力改善贫困乡村发展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共安排资金28.25亿元。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对参加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直接现金补助,覆盖46万人;四川阿坝州扶贫开发与大骨节病综合防治等扶贫专项试点积极推进;广东清远、浙江丽水和辽宁阜新3个东部扶贫改革试验区已经启动。
四是各方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不断加强。机关定点扶贫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是扶贫开发重要措施之一,2012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310个单位首次实现对592个重点县定点扶贫的全覆盖。国资委协调全部中央企业、教育部协调44所直属大学积极承担定点扶贫任务。东西扶贫协作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是落实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战略构想的重要行动,新阶段加大了力度,东部省(市)普遍增加对西部对口协作省份的财政资金援助力度,福建宁夏对口扶贫协作创造了成功经验;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协调新增上海市和苏州、杭州、广州等3个城市对口帮扶贵州,使对口帮扶贵州的城市由4个增加到8个。2011—2012年,中央定点扶贫直接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从15亿元增加到19亿元,帮助引进资金从50亿元增加到90亿元。东西扶贫协作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19.8亿元。各民主党派、军队和武警部队、工青妇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
五是瞄准特殊区域,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发展,进行了专门部署。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有序推进干部对口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有关建设项目正在抓紧推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在行业部门规划实施中都向以上地区倾斜。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帮扶,相关部门各项政策措施正在陆续制定、实施。将赣南12个革命老区县纳入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范围,连续6年给予支持。
经过以上努力,扶贫开发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2010—2012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近67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7.2%下降到10.2%;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273元增加到4602元,年均增长18.6%,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经济实力呈现出明显增强态势。二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2012年,重点县自然村通路、通电、通电话的比例分别达到92.8%、98.8%、93.2%,分别比2010年提高4.7、0.8和0.3个百分点。前不久,西藏墨脱县公路正式建成通车,结束了我国最后一个行政县不通公路的历史。农村饮水安全农户比重达到70.2%,提高9.3个百分点。农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8平方米,增加2.9平方米。三是贫困地区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得到加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2012年底,重点县7至15岁学龄儿童在校率达到97%;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为8.9%,比2010年下降1.4个百分点。加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98%的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得到加强。
二、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受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原因的影响,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工作中一些不科学、不适应、不到位、不可持续的问题同时存在。
(一)贫困状况依然严峻。到2012年底,贫困人口仍有近1亿人,其中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有西藏、甘肃、贵州、新疆、云南和青海6个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的省(区)。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602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在有的边远山区,孩子每天上学要走2—3个小时,辍学现象有所增加。重点县农民医疗支出仅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六成,不少农民有病不能及时就医。劳动力文盲、半文盲比例比全国高3.6个百分点,仍有8.3%的农户居住在竹草土坯房。全国还有3917个村不通电,影响近380万人。连片特困地区还有3862万农村居民和601万学校师生没有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全国仍有近10万个行政村不通水泥沥青路。贫困地区大多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脱贫难度很大,已经解决温饱的群众,因灾、因病返贫问题突出。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任务还很艰巨。
(二)扶贫开发机制亟待改进。一是目前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一样,政绩考核偏重于地区生产总值,导致部分贫困地区领导干部在扶贫开发方面功夫下得不够。一些地区热衷于争当贫困县,但扶持资金却没有真正用在贫困群众身上。二是现在全国贫困人口数量是通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推算的,虽然普遍要求建档立卡,但个别地方落实不到位,总体上缺乏连续性、全面性,没有做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不少地方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三是贫困村缺乏人才、信息和技术。四是目前扶贫开发工作一方面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投向分散,资金渠道多,监管难度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贪污、浪费、挪用、滞留等情况。五是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基层网点不足,金融组织体系还不健全,金融扶贫的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经营成本较高,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力度还有待加强。六是随着收入水平提高,社会上想捐钱做善事的人越来越多,想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缺乏好的激励机制和引导办法。
(三)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一是“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存在着各级职责不够清晰、边界不够明确、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二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政策没有完全落实。三是一些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过程中工作失当,造成新的贫困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安排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贫困地区考察指导,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刻阐述了做好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要求加大扶持力度。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李克强总理在深入中西部贫困地区调研的基础上,今年8月又专门召开促进西部发展和扶贫工作座谈会,强调减贫是衡量发展的重要标志,要求打好扶贫攻坚战;并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扶贫开发和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汪洋副总理深入贫困乡村调查研究,多次主持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文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广泛动员,深化改革,把握扶贫工作关键环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在全国范围内配置扶贫资源,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工作安排:
(一)改革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一是研究改进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二是推动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村逐户地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三是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四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使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对象。五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商业金融增加信贷投放,推动合作金融加快发展。六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二)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贫困地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继续开展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工作的同时,拟组织实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扶贫、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等10项重点工作。推进这10项重点工作,有利于将相关政策和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有利于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有利于集中力量,统筹资源,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并以此带动面上各项工作。
(三)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项目。更加关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加大扶贫工作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二是研究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负责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强化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经济协作等事项的督促、衔接和协调。省级对所属地区的扶贫脱贫负总责,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县级负责采取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政策逐项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强化扶贫政策。将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公共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涉农资金的整体作用。将扶贫开发政策与西部大开发、农村人口转移、主体功能区建设、跨区域补偿机制建设等结合,给予贫困地区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身造血功能。四是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宣传推广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扶贫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四)配合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立法工作。农村扶贫开发立法是扶贫开发制度建设的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扶贫开发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有较好工作基础,我们将积极配合好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大力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许多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今后,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共同富裕。